华南地区:18028799418
华中地区:18028792934
华北地区:18165720910
华东地区:18028793024
深圳总部:400-005-1068
Amfori-BSCI认证 | SEDEX/SMETA认证 | | ICTI认证 | RBA(原EICC)认证 | ||
WCA认证 | WRAP认证 | SA8000认证 | CVS认证 | |||
CSR认证 | ICS认证 | GRS认证 | BRC认证 | |||
SLCP认证 | TAPA认证 | FSC森林认证 | GOTS认证 | |||
GMPC认证 | GMP认证 | SQP认证 | IATF16949认证 | |||
QC080000认证 | SCAN反恐 | C-TPAT反恐 | GSV认证 | |||
ISO9001认证 | ISO14001认证 | OHSAS8001认证 | ISO13485认证 | |||
ISO27001认证 | ISO45001认证 | 更多 |
欢迎莅临!权威验厂,首选潜龙
潜龙验厂咨询网——专业综合验厂资讯门户
深圳市潜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酝酿11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划 重 点 来 看
1、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购买个人税延商业保险后,相当于个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
对于月收入大于等于16667元的职工,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至4500元;
对于月收入小于16667元的职工,相当于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收入的6%;
3、退休后可按月或按年领取作为养老金,最少可以领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4、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 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试点政策适用对象】
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
【保险产品及管理】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
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试点期间税收征管】
关于缴费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税款征收。
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节税投资收益颇丰】
税延养老保险究竟能优惠多少税收?
《通知》指出,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其中,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那么,税延养老保险究竟能优惠多少税收?
劳动报记者以一位在上海月收入10000元的市民为例,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个月五险一金缴费1750,纳税工资8250,按照纳税起征点3500元和现行个人税率表,可算出应纳税395元。
而参加税延养老保险之后,8250-(10000*6%)可得出7650元,也就是说,该市民的纳税工资为7650元,继而可得出纳税额是310元。
相比之前395元,少纳税85元,下降21.5%。
按照临界点计算,在试点地区月收入16667元以上的市民,投保税延型养老险,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
而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的,最多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月收入乘以6%。
【6成职工有购买意愿】
对职工个人来说,税延型养老保险实施后,将大大提高未来养老质量。
中保协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结果显示,如果国家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